曲江新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2019-03-21| 发布者: yl4530| 查看: 1442

曲江新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实施细则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融资租赁产业在曲江新区集聚和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9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 ...

曲江新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融资租赁产业在曲江新区集聚和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2015]9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依法成立,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法人机构,且实收资本金不得低于1.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融资租赁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  支持政策

1.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2.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担保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五年内从金融机构再融资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资产证券化贴息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通过沪、深两市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1%的贴息;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6.信息化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采购的业务软件系统,按照其实际支付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免费人才培训

与租赁协会、基金业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等合作,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为融资租赁企业免费提供人才培训。

8.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9.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10.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单户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11.再融资基金支持

曲江新区新金融企业再融资基金择优对区内融资租赁企业提供再融资资金支持。

第三条  申报材料

融资租赁企业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   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  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  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  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  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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